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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/07/26
台南律師陳政宏:「欠費320元診斷書註『無恥』,醫院判賠1元。此案地方法院如何認定?」

欲知本案法律解析:http://foreverwind.web66.com.tw/ch60/CH13/13089/U/1201467.html

「欠費320元診斷書註『無恥』  醫院判賠1元」

〔即時新聞/綜合報導〕63歲張簡姓男子積欠高雄市立大同醫院320元的醫療費用,去年到醫院開立診斷證明,竟發現診斷證明上被加註「非常有病,無恥之徒」8個字,當場傻眼,事後向醫院、醫師提告,求償1元並登報道歉。院方當時向其道歉,法官近期也做出判決,醫院及醫師須連帶賠償1元,可上訴。

本報去年報導,男子張簡欽雄表示,他前年4月到大同醫院治療,10月7日結束,當天掛號費及部分負擔共320元,但他身上錢不夠,所以積欠醫藥費。他原本從事水電工作,因生病易疲累,失業在家,貧病交迫,才沒錢繳醫藥費,去年4月失眠就診,批價人員向他追討積欠的320元,因對方態度不佳而爭吵。,張簡欽雄當時持1000元繳費,同仁希望一併繳納積欠費用,他卻憤怒飆罵。

 張簡欽雄去年想申請低收入戶補助,到大同醫院請黃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,沒想到證書地址欄被加註「非常有病,無恥之徒」8個字。他憤怒表示,貧病交迫,還要遭受這樣侮辱,公理何在?並且堅持提告;大同醫院對此則表示,櫃台批價人員在診斷證明的地址欄位誤植不理性字詞,鄭重道歉,並虛心接受檢討。

《聯合報》報導,高雄地院法官表示,「非常有病、無恥之徒」的意思甚明,等於是無聲當面羞辱,已貶損張簡人格的社會評價。而黃姓醫師開證明卻疏未注意,應負連帶責任,但因醫院已公開道歉,不必登報。

院方也澄清,那段文字不是黃姓醫師填寫,開立診斷證明時只會在病名、醫師囑言欄位填載,其他個資欄位都是醫院電腦系統自動帶入。

[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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