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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/10/28
毒品案件委任律師
毒品案件:「沒收仍以具備刑事不法為前提」

刑法修正後,關於沒收之規定,雖已去「從刑化」,係獨立於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刑事法律效果,而無罪刑不可分及主從刑不可分原則可言,但仍以刑事不法(即仍須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及違法性,不以罪責成立為必要)存在為前提。本件雖有海洛因20包扣案,純質淨重約30公克(見同上偵卷第175 頁鑑定書),惟並未據檢察官對上訴人等起訴,亦未聲請宣告沒收。亦即並無證據證明與上訴人等所犯本件販賣第二級毒品犯行有關,自無從於本案宣告沒收。
(最高法院 109 年台上字第 4265 號刑事判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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